云德案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尽管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设备租赁已经非常普遍,但绝大多数租赁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甚至还有很多当事人根本就不签订任何合同,而由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通常履行期限都较长,这就使得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各种纠纷。下面我们分享几个签订该类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关于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关于合同价格,当事人一定要约定清楚包括哪些费用,如果有其他单独收费的项目一定要单独列出来,否则,则不能要求出租人额外支付费用。租赁合同最好将总费用分解为两个部分:
其一是承租方应支付出租方设备进场费、拆卸、安装、运输费等费用。承租方应在设备交付前一定期限比如7天支付该笔费用。
其二是合同中确定按月计算的设备租赁费用。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计算的截至时间为出租方收到承租方要求归还设备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按照每月30天折算。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一定期限比如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租金起算时间和支付时间一定要写清楚。二、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1、塔吊这类工程设备是比较大型的设备,是现场安装的,在运行过程中肯定要涉及到维修问题。这样,就涉及到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维修责任,租赁合同应规定,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一般均由出租方承担。这样规定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既然维修不可避免,因维修而造成的停机也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承租方不能要求出租方承担损失。租赁合同应规定:出租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一定时间比如4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承租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一定时间比如48小时,超过部分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因停机造成的其他损失。这表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正常维修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不承担停机损失,是非常必要的。
2、塔吊运行的过程中还需要其他的配套人员,因此,租赁合同应规定:承租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3、出租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按照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承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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